企业所得税职工福利费可以结转吗?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在处理企业所得税职工福利费这一块有点疑惑。不知道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里能不能结转,要是不能结转,会影响公司的财务安排。想搞清楚相关规定,避免税务方面出问题,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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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职工福利费通常是不可以结转的。职工福利费是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这里强调的是在当年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也就是说,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实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职工福利费,只要在工资、薪金总额14%这个比例范围内,就可以在该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超过了这个比例,超出部分不能在当年扣除,并且也不允许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这一规定是为了规范企业的成本费用扣除,保证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企业需要准确核算职工福利费的支出,按照规定进行税前扣除,避免因错误处理而产生税务风险。例如,企业如果错误地将超出比例的职工福利费结转到下一年度扣除,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少缴税款,从而面临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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