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具有时效性吗


遗产继承的时效性问题比较复杂,咱们来详细说说。 首先,从继承本身来说,是没有时间限制的。简单讲,只要你有继承权,在被继承人去世(继承开始)后,你继承遗产这件事的效力一直都是有效的,不存在说过几年就不能继承了这种情况。这就好比房子是你的合法继承财产,不管什么时候去办理手续接收,它本质上都是你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表明只要符合相应的继承方式,随时可以继承。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有时间限制。一种是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情况,《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这就是说,如果不想继承遗产,得在遗产处理前书面说清楚,不然就当你愿意继承。 还有受遗赠人的情况,同样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比如老人遗赠给你一笔财产,你知道这件事后,六十天内得表明接不接受,不表明就没了。 另外,如果在遗产继承过程中出现纠纷,涉及到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这里是有时效限制的。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当你的继承权利被侵害了,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以及侵害你的人是谁之后的三年内去法院起诉。而且,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不过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总之,遗产继承本身大多无时间限制,但放弃继承、受遗赠表示以及继承纠纷诉讼等方面存在相应时间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