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继承的时效问题有哪些?
我家里最近涉及到一些遗产继承的事情,对继承时效不太清楚。比如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时效,会不会因为某些情况时效中断或者延长,还有不同继承方式下时效有没有区别,就想详细了解下继承在时效方面到底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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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继承的时效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是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在继承过程中,继承人发现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了,比如该得的遗产被他人侵占等情况,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这件事以及侵权人是谁开始计算,有三年的时间可以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不过还有最长权利保护期间的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这意味着即使一开始不知道权利被侵害,但从权利实际受到损害开始,一旦超过了二十年,再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就不会支持了,除非有特殊情况经申请得到法院批准。 另外,对于受遗赠人接受遗产的期限也有规定。《民法典》第1124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简单说就是,如果有人遗赠给你财产,你知道这个事情后,要在六十天内明确表示要不要,不然就当作你不要这份遗赠了。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就是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有效时间,在这个时间内起诉,法院才会受理并审理相关案件。 最长权利保护期间:从权利受到损害开始计算的一个最长时间限制,超过这个时间,即便之前不知道权利被侵害,法院一般也不再保护相关权利。 受遗赠人:就是接受他人遗赠财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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