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有时间限制吗
我家里涉及到一些遗产继承的事儿,现在有个疑惑。就想弄清楚,从法律角度来说,对于继承权有没有时间方面的要求啊?是一直都能行使这个权利,还是在一定时间内才行?特别想了解下这其中具体的时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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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继承权本身没有时效限制。通俗来讲,只要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那么从理论上来说这个权利是一直存在的。 但是,当因继承问题发生争议需要通过诉讼来解决时,就有诉讼时效的规定了。按照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这意味着,如果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了,需要在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比如,小张发现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被其他继承人侵占了,从他知道这件事开始计算,三年内他可以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另外,还有一个二十年的时间限制。就是从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不过要是有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这里的权利受到损害之日,一般是指继承开始的时间,也就是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计算。 在继承开始后,还有一些不同情况的时间规定。法定继承权方面,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继承人没有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该继承权长期有效。而遗嘱继承权中,受遗赠人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继承意思表示的,该继承权自此长期有效。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就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简单说,如果超过时效起诉,对方可能以此为由让法院不支持你的诉求。 继承开始: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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