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继承权有失效期吗

最近在处理家里的遗产问题,对继承权方面不太懂。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继承权有没有失效期呢?是过了一定时间就不能继承了吗?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规定,以便更好地处理后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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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继承权本身没有失效期。简单来说,继承权是一种基于特定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权利。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继承条件,这种权利就一直存在,不会因为时间流逝而自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只要属于这些法定继承人范围,且没有丧失继承权的情形,继承权就一直有效。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继承人可能会丧失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但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另外,虽然继承权本身没有失效期,但因继承产生的纠纷存在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因为继承问题产生纠纷,需要在知道权利被侵害后的三年内提起诉讼,否则可能会面临一些不利后果。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遗嘱继承方面,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而法定继承权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继承人未作出放弃继承的,该继承权长期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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