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产继承有时间限制吗

我家里老人去世了,留下了一套房产,几个子女对于房产继承的事情一直没商量好怎么处理。我想知道从老人去世开始,到我们最终完成房产继承,在时间上有没有什么要求啊?是必须得尽快完成,还是说可以慢慢来,有没有个期限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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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房产继承是否有时间限制,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继承开始到实际分配遗产这个过程,通常是没有明确时间限制的。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就开始了,在遗产分配阶段完成前,继承人都有权利要求对房产进行公正合理的分配 。比如一家人因为各种原因,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几年才来处理房产继承分配,这在法律上一般是允许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这意味着继承人有比较长的时间来处理继承事务。 不过,如果因为房产继承问题产生了纠纷,那就受到诉讼时效的制约了。按照法律规定,此类争议的诉讼时效是3年。这个3年的起算点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是谁之日起开始计算。举例来说,如果某个继承人发现自己应得的房产份额被其他继承人侵占了,从他知道这件事的那天开始计算,3年内他可以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相关法律条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另外,还有一个最长权利保护期限的规定,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哪怕一开始不知道权利被侵害,但从继承开始已经过去二十年以上了,再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就不保护了,当然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是遗赠,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例如老人通过遗嘱将房产遗赠给某个朋友,这个朋友在知道受遗赠后的六十天内,必须明确表示接受还是放弃,不然就视为放弃这份遗赠了。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简单说就是向法院请求保护自己权利的一个时间期限,如果过了这个期限,对方可能会以时效已过进行抗辩,权利就可能得不到法院的完全支持。 继承开始:指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比如老人自然死亡,那死亡那一刻就是继承开始;如果老人失踪后被法院宣告死亡,法院判决中确定的死亡日期就是继承开始的时间。 遗赠:是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自己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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