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超过20年没继承的该如何处置?


首先,对于继承权本身,并没有明确的时长限制,即便过了二十年依然可以继续继承。 如果存在遗嘱及遗赠,那么就按照遗嘱与遗赠的内容来分配房产。不过要注意,遗嘱或遗赠不能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否则是无效的。 要是没有留下遗嘱或遗赠,那么从继承开始之日起,由第一顺位继承人依法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要是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就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这种法定继承情况下,如果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此时即便过了20年,且继承人之间没有对房产分割达成协议,该房产仍视为所有继承人共同共有。 另外,关于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3年,从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或者有可能遭受侵害时开始计算。但是,如果从继承开始已经过去20多年的话,就不能再向法院提起诉讼了。不过这并不影响继承人对房产的共有关系等实体权利,只是不能通过诉讼来解决相关纠纷。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就是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在该期间届满后,义务人获得抗辩权,权利人丧失胜诉权的一种法律制度。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