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过了20年该怎么办?
家里有套房产涉及继承问题,可现在距离继承开始已经过去20年了。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是不是就没办法争取自己应得的份额了,想了解具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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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过了20年,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即通常不得再提起诉讼,因为已超出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房产继承纠纷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不过,涉及到不动产物权和登记返还财产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所以如果房产继承存在这种特殊情况,还是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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