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产继承超过20年没继承的该怎么处置?

家里有套房产,因各种原因超过20年都还没办理继承手续。现在不知道还能不能继承,以及该遵循怎样的程序。想了解这种情况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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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房产继承超过20年没继承的,仍然可以办理继承手续,但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具体的处置方式。 首先,从诉讼时效角度来看。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也就是说,如果因为继承问题产生纠纷,超过20年再起诉的话,法院一般不会受理,继承人会丧失胜诉权。例如,甲的父亲去世后,其房产一直未继承,20多年后甲与其他继承人因房产分配产生争议,此时甲起诉到法院,法院通常不会受理。 其次,从继承方式角度来看。如果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或遗赠,那么应当按照遗嘱或遗赠的内容来分配房产。但要注意,遗嘱或遗赠不能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序良俗,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比如,遗嘱中规定将房产遗赠给与被继承人没有任何关系且有不良企图的人,这种违反公序良俗的遗嘱就是无效的。若没有遗嘱或遗赠,那么就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例如,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其房产将先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如果这些第一顺序继承人都不存在,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最后,从房产状态角度来看。如果房产一直未分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视为所有继承人共同共有。在这种情况下,继承人可以协商对房产进行分割或处分。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比如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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