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超过20年还能向法院起诉吗?
家里老人去世留下房产,因各种原因一直未处理继承事宜,现在已过20年了,出现了继承纠纷。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向法院起诉,具体的法律规定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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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超过20年,一般情况下不能再向法院起诉,但存在特殊情况时可能会有例外。 首先,需要明确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在规定时间内,如果权利人不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法律就不再强制保护。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房产继承纠纷中,如果自继承开始之日起已经超过20年,通常法院不会受理该案件。不过,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在这20年期间,权利人因为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等)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如被限制人身自由等)无法行使权利,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时效,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涉及到不动产物权和登记返还财产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但这与一般的房产继承纠纷中的诉讼时效问题有所区别,不能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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