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超过20年遇到拆迁该怎么办?
父母早些年去世留下一套房子,一直没进行房产继承相关操作,到现在已经过去超20年了,如今房子面临拆迁。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拆迁相关事宜,比如拆迁补偿怎么拿,继承手续还能不能办,想了解下遇到这种状况要如何应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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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继承并没有明确的时效限制,即便超过二十年,仍然可以继续行使继承权。 如果被继承人留有有效的遗嘱或遗赠,那么就依据遗嘱或遗赠的内容来确定遗产的分配方式。不过要注意,要是遗嘱、遗赠行为违反了公共道德或者法律法规,涉及的这部分财产是不能当作遗产来分配的。 要是没有遗嘱和遗赠,那么继承开始后,将由第一顺位继承人优先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在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无权参与。若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当遇到拆迁时,首先建议继承人之间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进行协商处理。这是《民法典》所倡导的。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处理房产继承和拆迁补偿问题时,还涉及到具体手续。一般来说,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然后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情况,需要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等材料,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还需额外提交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通常暂不予采纳);最后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并按要求向登记机构提交相关文件。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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