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女未能替子女尽到赡养义务,还能代位继承吗


孙子女未能替子女尽到赡养义务,原则上仍然有权代位继承。 首先来说,孙辈子女并非法定意义上直接对祖父母遗产有法定继承权的人。我国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分为两类,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 不过,存在代位继承的情况。《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这意味着,只要符合代位继承的条件,即使孙子女没有替子女尽到赡养义务,也能代位继承。因为代位继承本身是基于被代位人的继承权而产生的,并非以是否尽赡养义务为前提条件。 代位继承需满足以下条件: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6、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 不过,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孙子女有负担能力,而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若孙子女有能力却故意不尽赡养义务,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酌情减少其代位继承的遗产份额,但这并不意味着直接剥夺其代位继承权。 相关概念: 代位继承:就是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该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替该子女去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 法定继承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可以依法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人,分为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继承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