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是否需要履行赡养义务?
我遇到了关于代位继承和赡养义务的困扰。家里老人的子女去世了,孙辈存在代位继承的情况,我不太清楚在这种状况下,代位继承的孙辈有没有赡养老人的责任,想了解一下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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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不一定需要履行赡养义务。 首先来说说代位继承,简单讲就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死了,那么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就可以代替这个子女的继承顺序,去继承原本该子女能继承的遗产份额 。 关于赡养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这意味着,如果老人还有其他有能力赡养他们的子女,那么代位继承人此时通常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要是老人的子女都没能力赡养或者都去世了,同时代位继承人有负担能力,那他们就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另外,即使存在代位继承,若代位继承人没有尽赡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按照法律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相关概念: 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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