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人没有赡养老人,是否还有继承权?
家里老人的子女早亡,现在由孙辈代位继承。但这个孙辈一直没有赡养老人,其他亲属对此有意见,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这个孙辈到底有没有继承权,具体的法律规定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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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人没有赡养老人,通常情况下是有继承权的。 首先,要明确代位继承的概念。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例如,小明的父亲先于小明的爷爷去世,那么小明就可以代位继承其父亲应继承的爷爷的遗产份额。 其次,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代位继承人必须履行赡养义务,所以仅因未赡养老人,并不当然丧失继承权。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代位继承人存在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法律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经法院判决丧失继承权的,就不能继承遗产了。 最后,虽然代位继承人在没有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有继承的权利,但如果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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