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转红包交过个人所得税之后是否合法?
我和几个朋友经常会互相转红包,有时候金额还不小。最近听说转红包可能要交个人所得税,我们就去交了。但我还是有点担心,不知道交过税之后这种多人转红包的行为是不是就完全合法了,会不会还有其他法律风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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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关于多人转红包以及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法律规定。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取得的所得分为多种类型,如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偶然所得等。对于普通的个人之间互发红包,在一定情况下是有特殊规定的。一般来说,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红包属于人情往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如果是企业向个人发放的网络红包,除了具有销售折扣、折让性质的之外,是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如果多人转红包的情况属于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在依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之后,从个人所得税这一角度来看,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然而,多人转红包的合法性不能仅仅以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来判断。如果多人转红包的行为涉及到违法犯罪活动,比如利用红包进行赌博、洗钱等行为,即使缴纳了个人所得税,该行为本身仍然是违法的。赌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这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洗钱则是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转化,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也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所以,多人转红包交过个人所得税之后,并不意味着整个行为就绝对合法,还需要看转红包的行为是否符合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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