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微信红包赌博是否构成赌博罪?


利用微信红包赌博是否构成赌博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要明确赌博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其次,分析利用微信红包赌博的行为特征。如果在微信群中,利用微信红包进行赌博,收取输的人的钱款以达到自己获利的目的,则可以认为其是以盈利为目的。并且,不同于一般微信群抢红包的娱乐活动,用红包接龙等方式赌博,一般都定有规则,结果具有随机性和偶然性。比如,在抢红包赌博过程中,决定参与者能否抢得红包的因素包括反应能力、手机设备、网速等,而红包数额由系统随机决定,这符合赌博罪中偶然性的行为特征。而且微信红包赌博的标的物是财物,若组织者存在抽取头利等“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那么这种微信红包赌博行为就完全符合赌博罪的基本行为特征,应当认定为赌博罪。 另外,关于聚众赌博的认定标准,若组织3人以上进行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或者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或者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或者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并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属于“聚众赌博”。 最后,关于处罚方面。如果被查实参与微信红包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利用微信红包聚赌也可视为开设赌场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只是单纯起到邀约、召集参与微信红包赌博的行为人,则还是按聚众赌博罪进行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