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福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所在的公司在节日会发一些福利,像购物卡、礼品之类的。我不太清楚这些节日福利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要交,是怎么交的呢?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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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节日福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里所说的工资、薪金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如果节日福利是以货币形式发放,比如直接发过节费,这就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是需要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例如,公司在春节给员工每人发2000元过节费,这2000元就要和当月工资一起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要是节日福利是实物形式,像发放的礼品、购物卡等。根据相关规定,这种形式的福利也应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需要按照礼品或者购物卡的公允价值,将其换算成金额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进行纳税。比如公司发了价值1000元的礼品,这1000元就要计入工资薪金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不过,有一种特殊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规定,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但这里的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如果是人人有份的节日福利,通常是不符合这种免税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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