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节福利费是否应并入工资?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每到过节公司都会发些过节福利费。最近我听说这些过节福利费要并入工资里,不太清楚是不是真的。我就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过节福利费到底要不要并入工资呢?这对我到手的收入影响挺大的。
展开


过节福利费是否应并入工资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从法律层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白工资和福利费的概念。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而福利费是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过节福利费通常属于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所以一般情况下是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也就是说,从税务和工资核算的角度来看,过节福利费应并入工资。这样做一方面是为了准确核算个人的应税所得,确保国家税收的正常征收;另一方面也是遵循了会计核算和税收征管的相关规定,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总之,过节福利费通常是需要并入工资来处理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