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任职单位发放的午餐补助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单位每个月都会给我们发午餐补助。我不太清楚这笔补助在税法上是怎么规定的,不知道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我担心如果要交而没交,会有税务风险,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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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任职单位发放的午餐补助是否需要缴纳个税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白什么是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午餐补助都需要缴纳个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如果单位发放的午餐补助是人人有份,且以现金形式固定发放的,这种情况通常会被视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如果是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其实质是企业支付给职工一定金额的货币补贴,是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对劳动力成本进行“普惠制”定期按标准补偿的机制,具有工资性质,也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不过,若午餐补助是属于以下情况,则可能不用缴纳个税。比如,企业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属于职工福利,在一定标准内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并且符合规定的误餐补助不征个人所得税。这里所说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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