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款购房是否可以进行专项扣除?
我全款买了一套房,最近了解到有专项扣除这回事,不太清楚全款购房能不能享受这个政策。想知道在法律规定里,全款买房后能不能进行专项扣除,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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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中,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其中涉及住房的主要是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首先来看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这里明确强调是“住房贷款利息支出”,而全款购房不存在贷款利息,所以全款购房不能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再看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该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扣除。如果您全款购买的房子不在您主要工作城市,且您在主要工作城市租房居住,那么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您可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但如果您居住在自己全款购买的房子里,同样不符合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全款购房本身不涉及可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但如果满足其他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如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还是可以依法进行相应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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