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追诉期二十年是怎么算的?
我听说诈骗罪追诉期有二十年,我想弄清楚这个二十年是从啥时候开始算,是从犯罪行为发生那天,还是被发现那天,又或者有别的算法。我身边可能涉及到一个诈骗案子,我想了解下追诉期的算法,看看现在还能不能追究对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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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追诉期的概念。追诉期,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了。 对于诈骗罪追诉期二十年的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犯罪之日”,指的是犯罪行为完成或者停止之日。举个例子,如果诈骗分子实施了一次性的诈骗行为,骗到钱的那一刻就是犯罪行为完成,追诉期就从这天开始算。 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就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比如,诈骗分子长期以相同手段进行诈骗,不断实施诈骗行为,那么追诉期就从他最后一次实施诈骗行为结束那天开始算。 同时,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在诈骗罪的追诉期内,犯罪嫌疑人又犯了其他罪,那么诈骗罪的追诉期就要重新计算。 所以,诈骗罪追诉期二十年的计算关键在于确定犯罪行为的完成、停止或者终了时间。只有准确确定这个时间点,才能正确计算追诉期是否已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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