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的追诉时效期限是多久?
我遭遇了诈骗,但是因为一些原因一直没去报案。现在我想知道从被骗到现在过了这么久,还能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诈骗案的追诉时效期限到底是怎么算的,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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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的追诉时效期限,要根据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来确定。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再追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而对于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以,当诈骗数额较大,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时,追诉时效是五年;若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法定最高刑为十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则是十年;要是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追诉时效就是二十年。不过,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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