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是由单位发放吗?
我家老人是退休职工,最近去世了。我听说有死亡抚恤金,但不太清楚这抚恤金是不是由老人原来的单位发放。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到底是不是单位来发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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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是否由单位发放,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什么是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简单来说,它是国家或有关单位给予退休职工家属的一种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用于帮助家属缓解因职工死亡带来的经济压力。 从法律依据来讲,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这表明,如果退休职工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其死亡抚恤金通常是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出,而非单位发放。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有些单位可能会有自己的福利政策,在国家规定的抚恤金之外,额外给予职工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助。另外,如果退休职工是因工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若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这部分费用就需要由单位来承担。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抚恤金可能与单位有直接关系。 综上所述,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不一定是由单位发放,主要看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缴纳情况、死亡原因以及单位自身的相关政策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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