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给租客退了订金,租房合同还用履行吗?

我和租客签了租房合同,也收了订金,后来因为一些原因把订金退给租客了。现在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之前签的租房合同是否还需要继续履行,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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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给租客退了订金后,租房合同无需再履行。 首先,我们需要理解一下“订金”和“定金”的概念。“定金”在法律上是一种担保方式,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通常被视为一种预付款,不具有定金的担保性质。但在实践中,如果双方明确约定“订金”具有定金性质,那么就按照定金的相关规定来处理。 当退还了订金(如果被认定为具有定金性质),意味着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已经承担完毕。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退还定金的行为可以视为双方对合同权利义务的一种处理,表明合同此时失效,无需再履行此项义务。 然而,如果当事人有任何一方未履行其合同义务或在履行合同时没有达到预定标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例如,如果租客已经入住房屋一段时间,对房屋造成了损害,那么即使订金退还了,租客也应当对房屋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给租客退了订金后,通常租房合同无需再履行,但如果存在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仍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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