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继承后还可以再代位继承吗?
家里老人去世后,遗产还没分割完,有个继承人就不幸离世了,发生了转继承。而这个离世的继承人有晚辈血亲,这种情况下不知道能不能适用代位继承,想了解下转继承后能否再代位继承,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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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后是否可以再代位继承,在法律界存在一定争议,但较多案例和部分法律观点倾向于可以。以下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明确转继承的概念。转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例如,爷爷去世后,遗产尚未分割,此时父亲也去世了,那么父亲应继承爷爷的那部分遗产就会转由父亲的继承人(如母亲、子女等)继承,这就是转继承。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其次,了解代位继承的概念。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比如,父亲先于爷爷去世,那么父亲的子女(孙子女)就可以代位继承父亲应当从爷爷那里继承的遗产份额。这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中有明确规定。 从逻辑和部分法律观点来看,当发生转继承后,如果转继承人中存在符合代位继承条件的情况,即转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代位继承的。不过,也有观点认为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不同,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而代位继承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所以认为转继承后不能再代位继承。但总体而言,较多案例支持转继承中可以有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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