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人怎样继承房产?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首先要明确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确定好继承人后,接着就是办理房产继承的手续。一般流程如下:首先,要到派出所开具死者的死亡证明,以此来确定被继承人已经离世这一事实。其次,准备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这能证明房屋的归属和相关信息。然后,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涵盖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以及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情况。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那么需要其他人出具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此外,继承人还需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件。 之后,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还需提交这些资料:房屋所有权证书、继承公证、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在收件窗口领取) 。 如果多个法定继承人对房产继承份额存在争议,无法协商一致,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判决各自应得的份额。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有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人。 继承顺序: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次序。 继承公证:公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