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事故后护士应该怎么做?


当发生医疗事故后,护士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和要求来处理。 首先,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抢救和补救。《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这就要求护士一旦发现事故,要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第一时间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救治,比如进行紧急的生命体征维持、伤口处理等,尽可能降低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伤害。 其次,要及时报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所以护士发现事故后,要尽快向科室领导汇报情况,让更高级别的人员知晓并参与处理。 再者,要保护相关证据。证据对于后续确定事故责任和处理结果至关重要。比如要妥善保管与事故相关的病历资料、药品、医疗器械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护士要配合做好这些证据的封存和保管工作。 然后,要积极配合调查。医疗机构会对医疗事故展开调查,护士要如实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和自己所了解的情况。在调查过程中,要遵循事实,不隐瞒、不歪曲。《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如实配合调查有助于得出客观公正的调查结果。 最后,要参与对患者及其家属的沟通和解释工作。向患者及其家属诚恳地说明事故的情况,表达歉意,争取他们的理解和配合。同时,按照医疗机构的安排,做好后续对患者的护理和治疗工作,促进患者的康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