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后该怎么做?

我刚收到了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但是完全不知道接下来该做什么。是直接找单位谈赔偿吗?还是要走什么别的流程?心里特别没底,希望能了解一下收到鉴定结果后具体的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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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鉴定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后,接下来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首先,要仔细查看鉴定结果。劳动能力鉴定是对您因工伤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的评估。结果通常分为不同的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一级最为严重。您需要确认鉴定结果是否与您自身的实际情况相符。如果您认为鉴定结果存在问题,比如评定的伤残等级过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其次,如果您对鉴定结果没有异议,接下来就涉及到赔偿事宜。如果您所在单位为您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您可以要求单位向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具体的赔偿标准会根据您的伤残等级和当地的相关规定来确定。例如,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同时,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若单位没有为您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此时,您可以与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申请劳动仲裁时,您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劳动能力鉴定书、劳动合同、医疗费用清单等。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最后,在整个过程中,您要注意保存好所有与工伤和鉴定相关的材料,这些材料是您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依据。同时,您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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