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工伤认定书后该怎么办?


当您收到工伤认定书后,接下来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首先,要确认工伤认定的结果。仔细查看工伤认定书中认定的内容,比如是否认定为工伤、工伤的具体部位和程度等。如果您对认定结果存在异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所以若您有不同意见,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解决。 其次,如果对认定结果无异议,且认定为工伤,那么接下来通常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您因工伤导致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重要程序。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比如工伤认定书、病历、诊断证明等。 再者,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您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赔偿项目一般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如果用人单位为您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赔偿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那么相关赔偿费用则由用人单位承担。若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您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最后,在整个过程中,您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医疗费用发票、病历等,这些证据对于您主张自己的权益非常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