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工伤认定书后应该怎么做?
之前工作的时候受伤了,最近刚拿到工伤认定书,但是不太清楚后续要做些什么。想知道接下来具体要采取哪些行动,是直接找单位要赔偿,还是要先进行其他的流程?希望了解从拿到认定书到最终获得赔偿整个过程的详细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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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收到工伤认定书后,以下这些事情需要按步骤来做。 首先,关于医疗费用和期间待遇。如果被认定为工伤,那么从这时起,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在停工留薪期,也就是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要按照原来的待遇正常发放。要是在停工留薪期内生活需要护理,这也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则按照当地标准来发放。这是基于保障工伤职工在治疗和恢复阶段的基本权益,让职工能安心养伤。相关法律依据是,在实际的工伤处理中,遵循保障职工权益的原则来执行这些规定。 其次,等伤情稳定之后,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这一步非常关键,通过鉴定来确定工伤等级。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要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通过这个鉴定,能明确职工因工伤导致的劳动能力受损程度,进而为后续的赔偿提供准确依据。 最后,依据鉴定出的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相关义务,比如不支付医药费、不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或者不给予伤残赔偿等,那么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停工留薪期:就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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