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出来后该如何申请赔偿?


劳动能力鉴定出来后,申请赔偿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首先要确认鉴定结论是否生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收到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可在15日以内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若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申请再次鉴定,那么初次鉴定结论就会生效。 鉴定结论生效后,有两种途径来解决赔偿问题。 第一种是协商处理,这是比较推荐的首选途径。如果单位已经给缴纳了工伤保险,除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之外,单位需要承担的有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离职后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你可以就这些项目与单位沟通赔偿事宜。要是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的工伤赔偿就全部由单位负担。 第二种是走法律途径。要是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依据《劳动仲裁法》,你可以向劳动局提起仲裁。在仲裁申请中,要详细清晰地列出请求赔偿的各项项目以及具体金额等内容。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受理。若受理,会安排仲裁庭进行审理,双方都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据等材料。仲裁庭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作出裁决。如果对仲裁裁定不服,还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是用人单位在仲裁裁定生效后依然不支付赔偿,那么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 在申请赔偿时,还需要准备一系列相关材料,例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明确劳动能力受损情况的关键依据)、劳动合同(证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医疗诊断证明(体现受伤或患病的具体情况)等 。 相关法律规定,如《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系列待遇,像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等。 相关概念: 劳动能力鉴定:是一个评估个人在工作中的身体、心理和认知能力的过程,通常用于确定员工是否适合从事特定的工作,或者是否需要调整工作环境或任务以适应其能力。 停工留薪期工资:是保障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收入。 伤残津贴:是对因劳动能力受损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劳动者给予的一定经济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