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后该怎么申请工伤赔偿?
我做完劳动能力鉴定了,现在想申请工伤赔偿,但不太清楚具体的流程和需要准备的材料。比如是直接找单位还是去相关机构?需要哪些证明材料?另外,要是申请过程中遇到单位不配合或者赔偿不合理的情况该怎么办?想了解详细的申请步骤和应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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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后申请工伤赔偿,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确认鉴定结论是否生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收到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可以在15日以内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若未申请再次鉴定或再次鉴定结论已出,则鉴定结论生效。 其次,准备相关材料。一般需要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单位的营业执照、劳动者的身份证明、住院治疗的缴费单据等材料。 然后,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申请途径: - 若用人单位愿意配合,可与单位协商赔偿。双方共同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赔偿金,经审核后,社保经办机构会按照标准发放工伤赔偿。工伤赔偿项目包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费用、康复费用、住院期间的生活费用、伤残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和相应等级的津贴等。 - 若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则可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 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若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还可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 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若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可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 - 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可申请启动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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