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下来后要怎么申请赔偿?
我工伤鉴定结果已经出来了,但不清楚具体的申请赔偿流程。单位好像在工伤保险这块不太积极,我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知道具体该准备哪些材料,按什么步骤去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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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下来后申请赔偿,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要核实鉴定等级是否准确无误。若对鉴定结论有怀疑或异议,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这是为了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保障自身权益。 其次,根据鉴定标准计算赔偿金额。工伤赔偿范围较广,涵盖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津贴、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例如,医疗费用是用于治疗工伤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是指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再者,明确赔偿主体并准备相关材料。若单位已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相关权益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按标准发放,此时需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资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若企业未投保,可依据标准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照《劳动仲裁法》发起仲裁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若对一审判决不满,有权向上诉法院递交上诉状。 最后,若仲裁或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赔偿款,可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依职权执行。 法律依据方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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