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后下一步该怎么办?


当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后,接下来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首先,明确鉴定结果。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确定劳动者伤残等级以及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情况的重要依据。伤残等级一般分为一到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生活自理障碍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了解自己的鉴定结果,才能清楚后续的权益和赔偿范围。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如果鉴定结果表明构成伤残等级,那么可以根据不同的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比如,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同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对于五至六级伤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其次,与用人单位沟通赔偿事宜。在明确自己应享受的待遇后,要及时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要求其协助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如果用人单位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的赔偿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用人单位也有一定的支付义务,如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的赔偿费用都将由用人单位承担。 若与用人单位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该委员会会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依据法律和政策,促使双方当事人相互谅解,达成协议。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必经程序。劳动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会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如果劳动者认为鉴定结论存在问题,比如鉴定程序不合法、鉴定依据明显不足等,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再次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