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如何确定合同的法律效力的?


在我国,《民法典》对于合同法律效力的确定主要从以下几个关键方面考量: 首先,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简单来说,就是签合同的人得有能力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比如,作为合同主体的自然人,应该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像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等,他们签的合同可能就存在效力问题。这是因为合同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行为,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害得失,所以要求当事人必须能够认识和辨认自己的行为,判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项就规定,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之一。 其次,意思表示要真实。意思表示就是行为人把自己产生、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想法表达出来的行为。正常情况下,人们表达出来的意思和内心真实想法是一致的,但有时也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如果意思表示不真实,比如是在被欺诈、胁迫等情况下签订的合同,那么这份合同的效力就可能有问题。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一切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二项明确规定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 最后,合同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合法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合同能产生法律效力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不合法的合同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产生不了当事人期望的法律效果。同时,合同不仅要符合法律,内容也不能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三项就对此做了规定。 此外,《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相关概念: 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产生、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 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包括社会正常运转的一般秩序和其存在、发展所必需的一般道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