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施工合同是否具有效力?
我最近接了一个施工项目,准备签施工合同,但是心里不太踏实,想明确知道在民法典下这份合同怎样才算有效,会不会因为一些没注意到的细节导致合同无效,影响后续项目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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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施工合同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而言,满足以下条件的施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首先,行为人需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无论是发包方还是承包方,都应当具备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比如,企业作为发包方,应当是依法成立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和权利能力;承包方也应当具备承担施工任务所必需的资质等级等条件。如果一方或双方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例如承包方没有相应的施工资质,那么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其次,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也就是说,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其表示出来的意愿应当是真实的、自愿的,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例如,发包方不能通过欺骗手段诱导承包方签订明显不公平的合同条款,否则这样的合同可能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无效。 最后,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这要求施工合同的各项条款都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能约定违法的事项。例如,合同不能约定违反工程质量标准、安全生产规定等强制性规定的内容,也不能包含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德的条款。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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