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建设施工合同效力该如何认定?
我最近在处理一个建设施工项目,要签合同了,但不太清楚合同效力的认定标准。就想知道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到底怎么判断这个建设施工合同有没有效呢?担心合同有问题,影响后续的权益,所以想了解下认定的具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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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建设施工合同效力的认定是一个重要问题。 首先,有效合同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就是说参与签订合同的各方,都得有能够理解合同内容、承担相应责任的能力。比如不能是未成年人或者没有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人来签合同。《民法典》规定,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前提之一。 二是意思表示真实。即合同双方都是真心实意地要达成这份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比如一方被强迫签订合同,那就不符合意思表示真实这一条件。 三是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如果合同内容违法,像规定了违法的施工要求等,那合同肯定是无效的。公序良俗就是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和善良风俗,合同也不能与之相悖。 此外,如果合同存在一些法定的无效情形,比如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等情况,那合同就会被认定无效。总之,认定建设施工合同效力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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