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确认合同的效力是否有诉讼时效?
我最近签了一份合同,但是现在有点担心合同的效力问题。想知道在民法典里,确认合同效力到底有没有诉讼时效呢?如果有的话,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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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合同的效力是有诉讼时效的。 在法律上,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如果过了规定的时间,再去法院请求保护自己的权利,法院可能就不会支持了。 确认合同效力的诉讼不属于法律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期限,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例如,在某些特定的合同纠纷中,如果权利人在知道权利被侵害三年后才去起诉,且没有法定的特殊情况,可能就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像《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了撤销权的相关时效,比如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合同,合同自撤销时失效,也可以不行使撤销权,合同继续生效。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此外,《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还规定了一些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比如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但确认合同效力并不在这些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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