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受贿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于起诉?


行贿和受贿是两种不同的行为,在法律上都有相应的规定来判定是否可以免于起诉。 首先来看行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行贿罪而言,如果行贿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例如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并且其行贿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这种情况下,检察院有可能决定免于起诉。 再看受贿罪。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上述规定,如果受贿行为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等情形,也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受贿人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并且受贿数额较小、造成的社会危害不大时,也可能符合免于起诉的条件。例如受贿人在案发后主动向有关部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受贿行为,并且积极退赃,有立功表现,如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对于自首和立功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检察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判断是否对受贿人作出免于起诉的决定。总之,行贿受贿是否能免于起诉,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