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诈骗女犯会怎么判?


在我国,对于诈骗犯罪的判刑,并不会因为犯罪人的性别而有所不同,主要依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来判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诈骗罪的定义。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的“非法占有为目的”就是说犯罪人一开始就没打算把骗来的钱物还给人家;“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比如编造根本不存在的事情,或者故意不告诉对方真实情况,让对方上当受骗把财物交出来。 关于量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那么,怎么判断“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过,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这个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除了诈骗数额,法院在量刑时还会考虑其他情节。比如,犯罪人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等从轻处罚的情节。自首就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立功是指犯罪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行为;坦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相反,如果犯罪人是累犯,也就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那就会从重处罚。 此外,如果诈骗行为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比如导致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等,即使诈骗数额没有达到“数额特别巨大”,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从而加重处罚。总之,对于庭审诈骗女犯的判刑,是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的,和男性诈骗犯适用同样的法律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