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免予起诉?
我涉及一个小案子,心里很忐忑,不知道自己的情况会不会被起诉。想了解下,在法律上,究竟有哪些情况是可以免予起诉的呢?这样我心里也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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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予起诉,简单来说,就是人民检察院对虽已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被告人作出的不将其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此外,该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相对不起诉。例如一些犯罪嫌疑人虽然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而且有自首、立功、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退赔等情节,人民检察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就可以决定免予起诉。 免予起诉是一项严肃的法律决定,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它对于合理运用司法资源,体现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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