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免予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可以免予起诉。我自己遇到了一些法律方面的事情,不确定是否符合免予起诉的情况,所以想详细知道相关条件,以便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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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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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予起诉,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里对应的概念是不起诉。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如果存在这些情况,检察机关就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主要是考虑到犯罪行为的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给予检察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例如一些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等,检察机关可以综合判断是否作出不起诉决定。 证据不足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当案件的证据无法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时,检察机关就要作出不起诉决定,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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