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予起诉制度现在还有吗?
我之前听说过免予起诉制度,但不太清楚现在是否还在使用。我自己遇到一个涉及法律程序的事情,有人提到可能会有免予起诉的情况,所以想了解下这个制度现在到底还有没有,会不会影响我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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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予起诉制度现在已经不存在了。免予起诉,简单来说,就是人民检察院对虽已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被告人作出的免予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这一制度曾经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发挥过一定作用。 不过,在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免予起诉制度被废除。废除的主要原因在于,免予起诉制度存在一些不合理之处。它使得检察机关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法院的定罪权,违背了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即定罪权应当由法院统一行使。 取而代之的是相对不起诉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相对不起诉与免予起诉不同,它并没有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只是检察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决定不将犯罪嫌疑人交付法院审判。这种制度安排更加符合法治原则,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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