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起诉的案子多吗?
我想了解下现在检察院不起诉的案子数量情况。因为最近身边有人涉及一个案子,最终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我很好奇这种不起诉的案子在所有案子里占比大不大,是不是常见的情况,所以想问问一般来说检察院不起诉的案子多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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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起诉,指的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 在司法实践中,检察院不起诉的案件数量是否算多,不能一概而论。这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不起诉的几种情形。比如法定不起诉,根据该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还有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另外,证据不足不起诉,如果二次补充侦查后,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近年来,随着法治理念的进步和司法改革的推进,对于一些轻微犯罪或者证据存在问题的案件,检察院更倾向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以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然而,与提起公诉的案件数量相比,不起诉的案件总体占比仍然相对较小。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大部分案件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这些案件会进入到起诉和审判程序。同时,不同地区的情况也有所差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犯罪类型分布等因素都会影响不起诉案件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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