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有哪几种情形?
我最近涉及一个法律案件,听说有不起诉的情况,但不太清楚具体有哪些情形。我想知道在我国法律里,不起诉都包括哪几种情况呢,每种情况的判定标准又是什么样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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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简单来说就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其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从而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在我国,不起诉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种是法定不起诉,也被称作绝对不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当出现这些法定情形时,人民检察院就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二种是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里强调的是犯罪情节轻微,并且依照刑法规定存在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情况,此时人民检察院拥有自由裁量权,可以决定是否不起诉。 第三种是证据不足不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当案件经过公安机关两次补充侦查后,人民检察院审查发现证据还是达不到起诉要求,比如关键证据缺失、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无法排除等情况,就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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