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起诉有哪三种类型?

我最近遇到了一些法律上的事儿,听说有不起诉的情况,不太清楚具体怎么回事。想了解下不起诉到底有哪三种类型,每种类型适用在什么场景,对当事人会有啥影响,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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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不起诉,简单来说就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具有法律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或者经过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而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决定。 第一种是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当出现这些法定情形时,人民检察院就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就是说,只要符合这些条件,就必须不起诉,没有自由裁量的余地。 第二种是酌定不起诉,也叫相对不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里的“可以”意味着人民检察院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手段、危害后果、悔罪表现等,来决定是否不起诉。这种不起诉主要是考虑到犯罪情节比较轻微,通过不起诉的方式可以更好地体现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刑事政策。 第三种是证据不足不起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司法实践中,证据是认定犯罪事实的关键。如果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证据还是不充分,无法达到起诉的标准,就不能将犯罪嫌疑人交付审判,此时人民检察院就会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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