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案件能否取保候审两次?
我想了解下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我身边有个涉及刑事案件的事,之前已经办过一次取保候审了,现在到了新的阶段,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再申请取保候审,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一个案件可不可以取保候审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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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一个案件是可以取保候审两次的。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检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保证他们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这样做的目的是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同时避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必要的羁押 。 不同阶段若出现新情况,经过法定程序的审查和批准,是能够再次办理取保候审的。比如在侦查阶段首次办理了取保候审,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或者审判阶段后,若之前取保候审的条件发生变化,或者又出现新的符合取保候审的事由,就可能再次办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重新办理手续,期限重新计算。不过要注意,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多次办理取保候审,每一次办理都要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例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情况才符合条件。 总之,一个案件存在取保候审两次的可能,但必须严格依法依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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