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很多时候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首先,从时间阶段上来说,自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刑事拘留之日起,就能够向侦查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涵盖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在法院宣告判决前,都可以提出申请。 侦查阶段通常是普通刑事案件由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由检察机关负责侦查,这个阶段申请取保候审往往效果较好;审查起诉阶段是检察院对案件审查并决定是否起诉,此阶段当事人仍能申请,但相较于侦查阶段成功率可能降低;审判阶段是法院对案件审理并作出最终判决,在法院作出判决前都可申请。 从适用条件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简单说,管制就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独立适用附加刑就是不判处主刑,仅适用附加刑。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里的社会危险性通俗讲就是不会再对社会秩序、他人安全等造成危害。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是出于人道主义和保障特殊人群权益的考虑。四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避免超期羁押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管制: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 拘役: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社会危险性: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实施危害社会秩序、他人安全等行为的可能性。 羁押期限: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判决前的暂时关押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