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期间又犯罪了还能取保候审吗


在取保期间又犯罪了,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再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呢,简单来说,就是侦查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会逃避或干扰侦查工作,还能随时接受传唤和出庭。这是一种对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的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限制他们一定的行动自由。 按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遵守一系列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能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要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传讯时要及时到案,不能干扰证人作证,不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 如果在取保期间又犯罪,这表明嫌疑人可能具有较高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之前的取保候审措施没能有效约束其行为,也难以防止再次犯罪等潜在危险发生,所以司法机关一般会解除前一个罪行的取保候审,对嫌疑人进行收监,采取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等更严厉的措施 。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是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但这种情况在取保期间又犯罪的案子里相对较少。 相关概念: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社会危险性: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新的犯罪,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自杀或者逃跑等可能性。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可以独立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