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过一次还能第二次取保吗


取保候审过一次后,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是能够第二次取保的,法律上并没有限制取保候审只能申请一次。 取保候审,简单来说,就是公检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意思就是不用一直被关在看守所里,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在外面等待案件的处理,但要保证随传随到,不妨碍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管制就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独立适用附加刑就是不判处主刑,只适用附加刑。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里的社会危险性,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再次实施犯罪、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影响案件侦查、起诉、审判的行为。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体现了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四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有时候案件侦查、审理比较复杂,时间较长,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到了,但案子还没办完,就可以取保候审。 举个例子,如果一个人第一次取保候审后,案件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情况,需要进一步调查,而此时他的羁押期限已满,同时又符合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等条件,那么就可以再次申请取保候审 。 相关概念: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